欢迎光临 绍兴越缇纺织专业围巾定制厂家 官方网站 收藏越缇|在线留言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围巾,真丝围巾,真丝丝巾,羊绒围巾,围巾品牌

一站式高端围巾定制专业生产定制围巾、丝巾、披肩


            ☎ 咨询热线: 0575 - 81161206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3957526630


当前位置首页 » 越缇服饰新闻中心 » 新闻专区 » 越缇纺织动态 » 越缇科普|酒后坐副驾没开车,却被追究刑事责任了!为什么?!

越缇科普|酒后坐副驾没开车,却被追究刑事责任了!为什么?!

返回列表 来源:越缇纺织 查看手机网址
扫一扫!越缇科普|酒后坐副驾没开车,却被追究刑事责任了!为什么?!扫一扫!
浏览:- 发布日期:2018-01-10 15:40:09【

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,

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。

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

逐渐成为社会共识。

然而,没有开车,

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。

这是怎么一回事?

 

日前,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。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,不止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,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两千元;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(共犯),被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两千元。

 

【共同犯罪,均系主犯】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,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,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
 

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,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,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,可成立共同犯罪。   

 

在这起案件中,被告人张某、蒋某均起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。不过,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作出以上判决。

 


在哪些情况下,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?

 

一、在饮酒过程中,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,仍极力劝酒或胁迫、刺激其饮酒,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。

 

二、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,教唆、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。

 

三、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,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。

 

【越缇提醒

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,

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,

不要指派、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,

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。

此外,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,

比如追逐竞驶等等。

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。